塞浦路斯税收制度

塞浦路斯的税收制度非常实惠,而且完全符合欧盟立法和国际法规。下面的内容为塞浦路斯税收制度的相关特征,其中包括塞浦路斯对外国投资者及其在塞浦路斯的注册公司推行一系列激励措施等。此外,新公司在塞浦路斯的有关当局进行注册的程序可在大约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注册成本也较为低廉。因此,在该地区经营的国际企业通常都会选择塞浦路斯作为其商业基地,并将塞浦路斯的税收制度纳入自己的税收结构计划之中。

公司税

  • 公司税固定按照塞浦路斯当地公司可征税利润12.5%的税率进行收取。
  • 免税适用于如下情况:
    • 从其他公司收到股息时,豁免相应税务;
    • 若出售证券的公司在塞浦路斯未持有任何不动产,则其通过出售证券而产生的资本收益不会被征税;
    • 从塞浦路斯汇款时通常不会征收预扣税;
    • 免收已付国外税金;
  • 2015年起,就塞浦路斯公司对“新资本”的贡献与付款情况进行概念利息扣减(NID);
  • 塞浦路斯当地公司可受益于塞浦路斯以及全球43个国家以上的双重征税协定。

个人税

最近塞浦路斯政府引入了“非本
非本地”的税务居民身份,专门适用于在塞浦路斯居住期不足183天的个人。无论非本地居民的收入来源是否在塞浦路斯境内,或是否在塞浦路斯境内使用了此类收入,非本地居民均有权就股息、利息以及租金收入方面免除特别国防捐款(SDC)。您可以联系我们了解详情。

财产税

  •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不动产税(IPT);
  • 对房产业主征收的市政税较低;
  • 对于2016年底前购买的房产(包括未开发的建筑用地以及已开发的房产项目),免征未来资本收益税。

一般而言,塞浦路斯就财产所有权的税收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要相对较低(请参阅在塞浦路斯购买房产条目下的其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