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是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为了稳定与完善,塞浦路斯的法律是以之前所有适用于其的英国判例法为基础的。 塞浦路斯共和国是一个总统制的民主国家,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2004年,塞浦路斯成为欧盟成员国,并遵照欧洲法律修改其宪法,以使其与欧盟指令达成协调一致,塞浦路斯也是许多国际条约以及公约的签署国。2008年1月1日起,塞浦路斯加入欧元区,并采用欧元(符号:€)作为本国货币。
《塞浦路斯宪法》规定了明确的权力分立情况:行政权由部长会议(现包含11名成员)行使,部长会议由塞浦路斯总统任命并担任。立法权由众议院(塞浦路斯共和国议会)针对各事项行使。众议院的任期为5年,众议院代表在简单的比例代表制之下,通过普选产生。
司法权由共和国法院行使,即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军事法院、工业纠纷法院、租金管制法院以及家庭法院。
《塞浦路斯宪法》规定了明确的权力分立情况:行政权由部长会议(现包含11名成员)行使,部长会议由塞浦路斯总统任命并担任。立法权由众议院(塞浦路斯共和国议会)针对各事项行使。
众议院的任期为5年,众议院代表在简单的比例代表制之下,通过普选产生。
司法权由共和国法院行使,即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军事法院、工业纠纷法院、租金管制法院以及家庭法院。塞浦路斯有发达的国家银行体系,提供广泛的银行服务,以满足企业及个人的需求。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负责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并评估,并且中央银行同样是从事银行业务和银行监管的发证当局。
塞浦路斯的所有权受到《塞浦路斯宪法》的规定保护,该宪法是塞浦路斯的最终法律。《塞浦路斯宪法》规定了人人平等,不受歧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人权应得到尊重。居住在塞浦路斯的人可以享有与《塞浦路斯宪法》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且不受国家或个人的任何干涉。
土地调查局的职责是对与不动产、土地测量、土地制图、土地登记、不动产转让和抵押、土地所有权、不动产评估及国有土地管理相关的所有权利进行监督与保护,并负责提供与不动产有关的服务。